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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裝飾一體化板基本規定
1. 聚氨酯裝飾板外保溫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能適應基層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2)應能長期承受自重而不產生有害的變形;
(3)應能承受風荷載和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破壞;
(4)應與基層墻體有可靠連接,避免在地震時脫落。
2.聚氨酯裝飾板外保溫系統的防火、防水、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和山東省有關標準的要求。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蟲害等)時,應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聚氨酯裝飾板外保溫系統應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
4.聚氨酯裝飾板外保溫系統的驗收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的規定。
5.在正確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聚氨酯裝飾板外保溫系統的使用年限應不少于25年。